一、出口商务部等5部门公告2024年第6号(《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》)中明确禁止出口的车辆。
二、未及时提供出口车辆维修技术及备件支持等售后服务,扰乱出口秩序。
三、提供虚假车况、不履行质量保证等义务,不接受政府部门监管。
四、伪造、变造或使用伪造、变造的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《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》等文件,非法车辆套用合法证件。
五、未按规定开展出口业务,多次出现许可证填报不规范,未按“一批一证”出口,逾期注销,办理二次转让待出口手续,填报的注册登记日期与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不一致等行为。
六、出口产品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,经营行为违反出口目标国法律法规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
七、其他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和不诚信行为。